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11)
2024年3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与乙钢材厂签订合同,向其购买200吨普通钢材,双方约定3个月后交货。1个月后,乙钢材厂告知甲公司其转为生产特种钢,现有库存的普通钢材仅剩30吨,无法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钢材厂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乙钢材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应先催告,催告后乙钢材厂仍不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甲公司3个月后方有权要求乙钢材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守约方有法定解除权,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可以立即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乙钢材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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