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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事法律行为(二)

时间:2025-01-14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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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事法律行为(二)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大瓶炸破)
  1、种类。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举例:金佛错当铜佛买卖。
  常考: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产生错误认识,合同中写错字,标错价。
  (2)【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举例:老和尚骑车图买卖/厂家虚假宣传。
  (3)【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举例:社会大哥拿刀胁迫我买图。
  (4)【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举例:因为急用钱,100万的车20万卖。
  2、撤销权的消灭。
  (1)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简单记忆:重大误解90日;胁迫、欺诈、显失公平1年;一直不知道最长是5年。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举例:企业登记文化教育产品,企业超范围经营足浴服务,违反行政法,但是与顾客之间的合同有效。(行政处罚)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举例:租女友、代孕、换妻合同、包养协议等。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举例:阴阳合同。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原标题:202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事法律行为(二)
  文章来源:http://www.anhuigwy.org/html/ggjczs/fl/202501/51_54809.html
(责任编辑:liu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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